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著力營造公平公正、誠信守法、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環境,現將我市第十一批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泰和縣招標代理機構涉嫌存在相互串通,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等問題
2025年6月收到泰和縣監察委員會轉辦函,江西吉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思義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吉安市建筑設計規劃研究院、江西民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家招標代理公司在江西省網上中介超市平臺競價過程中涉嫌存在相互串通,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等問題。經核查,江西思義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吉安市建筑設計規劃研究院、江西民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家代理公司均受江西吉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邀請,分別參與了泰和高新區機電裝備產業園設計服務、雙創大廈設計服務、泰和縣高新區合力大道建設項目、泰和縣高新區梅嶺路北延及支路建設項目、泰和高新區永昌大道完善提升工程項目等項目在江西省網上中介超市的招標代理競選活動,在報價當天,三家代理公司均因各種原因,未進行報價,最終以上項目的招標代理資格由江西吉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競得。以上四家招標代理機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2條。
處理結果:2025年7月,泰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四家招標代理公司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江西吉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處罰金額:736.8元,吉安市建筑設計規劃研究院處罰金額:736.8元,江西民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處罰金額:61.8元,江西思義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處罰金額:675元,并在江西住建云上對以上四家招標代理機構的不良行為扣除信用分值5分,有效期12個月。
二、江西帝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法轉包案
2025年7月,永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日常巡查中發現,江西帝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永新縣沙市初級中學校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標人員與現場施工人員不符存在涉嫌違法轉包。
處理結果:永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載量基準(2021年版)》第七十三條裁量基準:對施工單位處2.18萬元罰款,對單位負責人徐某平處1094元處罰,并責令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關鍵崗位人員立即到崗履職。
三、江西新絲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違法轉包案
2025年6月,永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日常巡查中發現,永新縣蘆溪初級中學宿舍樓建設項目,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且監理單位人員未到崗履職。
處理結果:永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對施工企業罰款2.78萬元,對項目負責人陳某罰款1393元。同時依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對監理單位江西帝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人員不到崗履職處5000元罰款,并責令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等關鍵崗位人員立即到崗履職。
四、萬安中學原校長李某南違規收受與其存在管理服務關系的工程老板禮品禮金問題
2013年至2014年期間,李某南先后三次收受與其存在管理服務關系的工程老板所送禮品禮金2.08萬元。
處理結果:2025年5月,李某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萬安縣市政事業推進中心八級職員任某龍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問題
2015年至2020年,任某龍在任萬安縣投資開發公司、萬安縣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多次收受工程項目老板所送現金紅包4.6萬元。
處理結果:2025年5月,任某龍受到記大過處分。
六、永新縣禾水河仰山段綠廊和駁岸工程項目預算把關不嚴問題
在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中檢查發現,永新縣禾水河仰山段綠廊和駁岸工程,總投資2556.8萬元,項目預算編制單位江西瑞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編制的項目預算偏高,項目預算財政評審送審價格為2337.56萬元,審定價為1785.92萬元,審減金額551.64萬元,審減率23.6%,審減率超過20%。
處理結果:2025年9月8日,永新縣財政局責令業主單位永新縣城鎮發展服務中心進一步嚴把預算關,并建議業主單位按照當時提交的項目送審承諾書第4條“(二)工程造價審減(增)率為20%-25%(含25%)的,扣減招標代理服務費(或預算編制費)的2/3”相應扣減項目預算編制單位預算編制費6.46萬元。
七、峽江縣多彩金坪民族文化園項目(金坪民族聚落改造及4A景區創建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圍標串標案
峽江縣多彩金坪民族文化園項目(金坪民族聚落改造及4A景區創建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合同金額3418萬元。經查,2025年4月在該次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江西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西眾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雷同,涉嫌圍標串標。
處理結果:經立案調查,江西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西眾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情況屬實,對江西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處以17.09萬元罰款,峽江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對江西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涉事人員處以計8545元罰款,共計行政處罰金額17.95萬元。江西眾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續拒不配合調查已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處理。
八、峽江縣老城區污水管網改造巴邱片區項目未批先建案
峽江縣老城區污水管網改造巴邱片區項目合同金額2092.25萬元。2025年3月,經峽江縣發展改革委、峽江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聯合執法檢查發現,峽江縣老城區污水管網改造巴邱片區項目開工時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處理結果:經立案調查,峽江縣老城區污水管網改造巴邱片區項目未批先建情況屬實,峽江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對建設單位峽江縣巴邱鎮人民政府處23.02萬元罰款,施工單位宇軒建業集團有限公司處1.45萬元罰款,共計行政處罰金額24.47萬元。
九、永豐縣上固鄉漢下畬族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寧某斌截留項目工程款問題
2023年9月,寧某斌假借漢下村群眾張某芳名義與漢下畬族村委會簽訂了漢下村蜂蜜基地基礎設施項目施工合同,實際上該項目由漢下畬族村自行組織實施。2023年10月,漢下畬族村委會在該項目未完工的情況下,提前給張某芳支付了5.2萬元項目款。2024年10月,報賬員雷某河將項目結余資金4.4萬元轉入村委會賬戶。2024年年底,經寧某斌等人核算,上述養蜂基地配套設施項目實際花費31688.6元,結余資金20311.4元。2025年年初,寧某斌堅持將結余資金留存在村委會賬戶,最終該項目結余資金20311.4元截留至村委會賬戶。
處理結果:2025年8月18日,寧某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永豐縣沿陂鎮下袍村干部虛增工程成本套取惠農補貼資金問題
2022年12月底,永豐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撥付了30萬元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至沿陂鎮下袍村用于實施大球蓋菇、果樹種植項目。黨支部書記劉某和與黨支部副書記陳某為增加村集體收入,商量決定通過虛增工程成本方式套取項目資金,并安排沿陂鎮劉某發智富家庭農場參與配合。2023年6月,劉某發以江西省贛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義承接到了下袍村大球蓋菇、果樹種植項目。2023年12月,該項目竣工驗收。經劉某和與劉某發清算,該項目實際開支200070元。2024年2月6日,劉某發將套取的剩余項目資金90930元交給劉某和。2024年5月8日,劉某和安排報賬員羅某美將該筆資金90930元繳入村委會賬戶。
處理結果:2025年9月5日,劉某和、陳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羅某美受到誡勉處理。
十一、安福縣滸坑鎮中心幼兒園路面硬化工程違規發包問題
經查,2020年初,滸坑學校時任校長彭某賢在未經縣教體局批復及學校行政會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將滸坑鎮中心幼兒園路面硬化工程交由彭國強施工,指定總務處劉某峰與彭某強具體對接。
處理結果:2025年6月,安福縣紀委監委給予彭某賢、劉某峰黨內警告處分。
十二、安福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一標段)關鍵崗位人員履職不到位問題
經安福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檢查發現,安福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一標段)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履職不到位,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關要求。
處理結果:2025年1月20日,安福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項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立即整改,并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對項目經理處1萬元罰款,對安全員處5000元罰款。
十三、吉水縣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副科長級干部、副主任李某云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問題
2020年12月,時任吉水縣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黨支部書記李某云,利用職務便利,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將雙村至高家邊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沿湖東路品質提升工程兩個項目直接發包給工程老板劉某所掛靠的公司,違反工作紀律。將應公開招標的項目(預算超過400萬元雙村至高家邊公路路面改造項目)未經財政評審的情況下直接發包給工程老板劉某所掛靠的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處理結果:2025年4月,吉水縣紀委監委給予李某云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破壞了招標投標領域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影響了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要引以為戒,切實強化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共同維護招標投標市場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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